麻州中部中文學校學生助教甄選辦法
05/19/02
宗旨
鼓勵學生完成本校所設定的中文課程,並提供機會使學生
能
發揮所學,進 而激發學生領導潛能。
性質
學生助教為一無薪的義工職務,在指定的班上幫
助老師處
理雜務,維持課堂秩序,並協助指導學弟妹功課。
申請資格
1.
申請者必須完成本校所提供最高年級中文課程。
2.
申請者必須具有耐心、愛心及領導學弟妹的能力。
3.
申請者以在美國學校就讀第十年
級以上為優先考慮。
4.
申請者必須具有所指導
班級的中文程度。
5.
申請者須有 高班老師的推薦。
6.
申請者須品性端正,無不良嗜好。
擔任年限
學生助教任期為二年,但若需求多於
申請者,可延長擔任年限。
甄選辦法
1.
申請者資格的考核由考核委員會篩選決定。
2.
考核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以及二名教師共同組成。
3.
考核委員會中的二名教師由所有教師共同推選出。
4.
本辦法於2002年5月12日教師會議中,經與會教師共同商議擬訂,並於2002年5月19日校務會議中表決通過實施。